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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山市大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5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浑民二初字第93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浑执字第00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白山市大通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姜玉贵支付工程款754000元。案件受理费11340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5670),由被告承担56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浑江区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5-10-19
发布时间
2016-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大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6017445910693
登记机关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山经济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板石镇金英村(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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