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恒通电动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浑民二初字第222号 |
案号 |
(2014)浑执字第009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山市恒通电动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军541800元,双方纠纷案一次性了结,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28元,减半收取后,由被告承担83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浑江区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4-09-15 |
发布时间 |
2015-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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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学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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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八道江区长白路1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