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益阳市深益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03民初3733号 |
案号 |
(2020)赣0103执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益阳市深益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世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款1023750.04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给付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 二、被告蔡坤书、祝腊群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昌世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14750元,由三被告承担,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坤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900745936591J |
登记机关 |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益阳市益阳大道49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