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株洲市湘北矿冶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72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04民初298号 |
案号 |
(2020)湘0204执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株洲市湘北矿冶设备有限公司、株洲澳华重工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喻完粮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737500元;二、驳回原告喻完粮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保全费4745元,由原告喻完粮承担545元,由被告株洲市湘北矿冶设备有限公司承担2100元、株洲澳华重工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2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晓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47072487479 |
登记机关 |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峰分局 |
注册地址 |
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