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木之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MX3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404民初2157号 |
案号 |
(2020)粤0404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湾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木之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市宇昌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3,480元;二、被告武汉木之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市宇昌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73,48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6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4元,由被告武汉木之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建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7MA4KY2MX3J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红岗村第8栋第一层(汉施路8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