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鸿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1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22民初3308号 |
案号 |
(2021)豫0422执1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州鸿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涉案的两辆clq5160tdy5型多功能抑尘车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能够上牌照的同规格多功能抑尘车;二、被告郑州鸿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顶山市春晓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165600元;三、被告湖北成龙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凯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平顶山市春晓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17元,由原告平顶山市春晓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605元,由被告郑州鸿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36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稳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0587731370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65号恒华大厦13层13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