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柳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0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4民督299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30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应新杰、王柳丹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4039.55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已结算至2020年9月15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申请人陈贵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