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市煌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35民初573号 |
案号 |
(2020)冀0535执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洛阳市煌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河北金泰森轴承有限公司货款215,737元;二、驳回原告河北金泰森轴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36元,由被告洛阳市煌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文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3798227705F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大路口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