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梧州华学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4********YQ6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05民初310号 |
案号 |
(2019)桂0405执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原告梧州华学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向被告吴嘉琪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7 880元;二、原告梧州华学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向被告吴嘉琪支付2018年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人民币1247.69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梧州华学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邵雄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00MA5KBNYQ6L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8号二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