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袁坤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5********4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405民初1689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1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袁坤强应向原告陈伯南返还借款本金35000元及支付利息15000元,合计5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2-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