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水富康馨精神病专科医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6********D1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630民初278号 |
案号 |
(2021)云0630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水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戴诚友分三次支付余清呈股权转让款700000元、违约金50000元,共计750000元。第一次于2021年6月8日前支付200000元;第二次于2021年7月10日前支付200000元;剩余350000元于2021年8月10日前付清。二、若戴诚友任意一次未按上述时间节点支付规定款项,则视为逾期,逾期后则视为后续付款时间全部提前到期,并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余清呈支付利息,利随本清。三、水富县康馨精神病专科医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被告戴诚友负担(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水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2-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戴诚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630MA6KD3D160 |
登记机关 |
水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云富街道办事处温泉社区迎宾小区A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