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米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23********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522刑初46号 |
案号 |
(2021)冀0522执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米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止)二、被告人杨米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桑科红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828.22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桑科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