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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PU0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4民初5535号
案号
(2020)苏0114执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杨通与被告谢海银、南京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就南京市梅香路5号院3幢1单元1402室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谢海银、南京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通返还32900元;三、被告谢海银、南京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通支付违约金56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62元减半收取381元,由被告谢海银、南京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海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MA1W62PU0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108号徐庄高新区聚慧园2号楼2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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