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卓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7********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281民初1148号 |
案号 |
(2021)粤5281执2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卓伟结欠原告詹远飞借款70000元,原告自愿减免20000元,余款50000元由被告自2021年6月份起至2021年12月份每月5日前各付还原告3000元,2022年1月20日前付还原告29000元;二、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即视为全部违约,未到期借款全部到期,原告詹远飞有权就被告张卓伟尚欠的全部借款50000元的未履行部分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已预交775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同意不作收退,由被告于2021年6月5日前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时间 |
2022-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