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圣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25X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37394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67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市圣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合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定作费用)50600元及利息(以506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4月29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再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广州市合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元,由被告广州市圣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合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2-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作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79550325X0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流连路2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