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4********7X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3民初8342号 |
案号 |
(2021)皖0403执3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裴应妍辅导费用34084.12元(分五次退还),被告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退还原告裴应妍3408.4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退还原告裴应妍6816.8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退还原告裴应妍6816.8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退还原告裴应妍10225.2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退还原告裴应妍6816.92元,原告裴应妍表示同意;(被告退款打入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应蕾账号,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南淮舜路支行,账号6228790918000188878)二、如果被告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履行退还款义务,原告裴应妍有权就上述协议未履行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52元,减半收取326元,由被告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2-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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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志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MA2T0G7X5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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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西路10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