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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坤达石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7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0523民初1483号
案号
(2020)黔0523执恢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刘肇坤偿还原告贵州金沙春辉煤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2,000,000.00元,月利率2%从2014年1月2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但被告刘肇坤已偿还的利息,按月利率3%从2014年1月2日起计算,由刘肇坤提供具有合法、有效、关联的票据折抵);二、该款实行分期给付,即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0.00元,2017年3月31日前还清之前的利息,2017年7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三、第三人贵州坤达石业有限公司对本案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原告贵州金沙春辉煤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4-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肇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7280570774204
登记机关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董架乡董架村上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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