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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三胜康恩得电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53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404民初2914号
案号
(2020)辽0404执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抚顺中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九建筑分公司与被告沈阳三胜康恩得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电梯塔增加工程补充协议》、《综合楼、生活楼增加工程补充协议》、《2#厂房吊车基础工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打井)》、《补充协议》、《电梯塔、综合楼、生活楼工程补充协议》、《2#厂房柱墩工程补充协议》、《2#厂房地面工程补充协议》、《塑钢窗工程协议》于2017年12月22日解除;二、被告沈阳三胜康恩得电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抚顺中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6,816,857.8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原告抚顺中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工程款16,816,857.80元范围内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抚顺中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701元,由被告沈阳三胜康恩得电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作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0555367949P
登记机关
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抚顺经济开发区中兴大街东侧B6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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