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23********3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13民初3252号 |
案号 |
(2021)黔0113执4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20)黔0113民初3268民事判决书,责令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62727.48元及截止2020年4月9日的利息人民币32527.83元、违约金人民币13792.68元,共计109047.99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以尚欠本金62727.48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0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且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予支持);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1138元;3、被申请人未按《民事判决书》中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2-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