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万兴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9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03民初6164号 |
案号 |
(2018)闽0503执38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泉州万亨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50万元,并支付截至2017年7月20日的利息、罚息合计262188.88元及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二、被告泉州万亨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承兑汇票垫款本金220万元,并支付截至2017年7月20日的罚息174663.5元及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的罚息;三、被告安徽万兴实业有限公司、陈韵对被告泉州万亨服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万亨服装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7-25 |
发布时间 |
2018-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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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00568978490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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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