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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抚顺博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4********51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4民终762号
案号
(2021)辽0404执16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0)辽0404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二、抚顺博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抚顺嘉信商品砼有限公司代缴税金57362元;三、驳回抚顺嘉信商品砼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226元,由抚顺博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08元,由抚顺嘉信商品砼有限公司负担43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26元,由抚顺博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60元,由抚顺嘉信商品砼有限公司456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2-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0567578516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抚顺经济开发区顺大街北段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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