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30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民终1990号 |
案号 |
(2019)黔0502执3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8)黔0502民初8964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贵州恒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六盘水建设发展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恒业分公司、贵州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向被上诉人尹中远支付所欠工程款共计768976.97元及利息(利息起算时间从 2018 年 10 月 19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被上诉人尹中远的其他一审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551元(已减半),由上诉人贵州恒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六盘水建设发展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恒业分公司、贵州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5072.5元,被上诉人尹中远负担247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102元,由上诉人贵州恒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六盘水建设发展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恒业分公司、贵州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0145元,被上诉人尹中远负担495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伟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2063062057T |
登记机关 |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同心路碧水星苑2幢3层5-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