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柳南区东塘模板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502********FEX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4民初691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2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州市柳南区东塘模板厂、朱春光、朱伯胜确认尚欠原告袁世明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至2021年1月26日的借款利息60000元,该款按以下方式由被告柳州市柳南区东塘模板厂、朱春光、朱伯胜共同向原告袁世明支付:1.于2021年6月20日前支付借款利息20000元,于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借款利息20000元,于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借款利息20000元;2.于2022年至2024年每一季度末(3、6、9、12月,不含2024年12月20日一期)2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7500元及以当期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上期还款之日次日至本次还款之日期间的借款利息(2022年3月20日前应支付自2021年1月27日起计算的借款利息);3.于2024年12月2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7500元及以当期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本款第2点最后一期(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还款之日次日至本次还款之日期间的借款利息;二、如被告柳州市柳南区东塘模板厂、朱春光、朱伯胜对于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有任意一次未按期或未足额向原告袁世明履行的,原告袁世明有权立即就所有剩余未付本金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511元(原告已预交),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755.5元,由被告柳州市柳南区东塘模板厂、朱春光、朱伯胜共同承担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迳付给原告袁世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春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204MA5L5LFEXE |
登记机关 |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太阳村委大晴山采石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