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志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5********0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25民特23号 |
案号 |
(2021)云2925执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王志松支付给刘文忠差欠的猪肉款369000元(款项分五次还请:1、2021年6月30日之前支付69000元;2、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75000元;3、2022年6月30日之前支付75000元;4、202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75000元;5、2023年6月30日之前支付75000元)。申请人刘文忠与王志松于2020年11月27日经弥渡县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