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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海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30********1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425民特134号
案号
(2021)黔0425执10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紫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何海江自愿偿还申请人孙登友借款人民币90000元。定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21年11月30前偿还5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22年1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2022年2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若申请人何海江不按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履行法律义务,则申请人孙登友可就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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