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齐杰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1********00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2刑初348号 |
案号 |
(2021)冀0102执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秀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11日,即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2039年9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任佳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11日,即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2033年9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焦少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11日,即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2032年9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齐杰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11日,即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2030年9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段立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8日。即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2年3月14日止。)六、被告人李秀东诈骗被害人谢欣然10014195.95元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谢欣然;被告人李秀东返还强行购买被害人刘世彤金条差价款77000元。七、公安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的涉案财产(详见清单附表),依法收缴、拍卖,所得价款依法返还被害人谢欣然、刘世彤,不足款项,继续追缴,依法返还被害人谢欣然、刘世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