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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6********3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7民初4685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37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陈烨磊、被告袁峰一致确认:被告袁峰应归还原告陈烨磊借款本金150000元,定于2021年8月11日归还30000元,2021年8月31日之前归还10000元,2021年9月20日之前归还50000元,剩余60000元自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5月止每月月底之前归还75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计3049.5元,由被告袁峰承担(原告预付的3049.5元,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21年8月11日直接支付原告3049.5元)。上述一、二项被告袁峰均汇入原告陈烨磊名下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账户,账号:6214921801237468。如被告袁峰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陈烨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包括未到期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陈烨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就本案借贷事宜再无其他经济纠葛。五、双方确认本协议签字即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本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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