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文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5********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791民初2275号 |
案号 |
(2021)鲁1791执1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文鹏、白曦拖欠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5201.33元、利息3687.4元及逾期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复利以148888.73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月利率7.725‰计算),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相应本息2万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相应本息3万元;于2021年12月20日偿还相应本息1万元;自2022年起,每年3月31日前、6月30日前、9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分别偿还相应本息1万元,余款于2023年4月16日前偿还完毕;如任一期限逾期,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