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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军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3********3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03民初1163号
案号
(2021)冀0403执19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河北东雅丽格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谢军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艳晖借款本金84500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借款本金84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84500元偿还完毕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8元,减半收取计994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2-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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