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觅仙泉矿泉水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8********23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5民初75号 |
案号 |
(2021)苏0505执27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觅仙泉矿泉水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苏州普滤得净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192000元,按如下方式支付:自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每月月底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32000元。二、若被告安徽觅仙泉矿泉水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苏州普滤得净化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安徽觅仙泉矿泉水有限公司全部未付款项另加违约金2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纠纷一次性了结,就本案再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4990元,减半收取2495元,由被告安徽觅仙泉矿泉水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3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2-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应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66694682389 |
登记机关 |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佐坝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