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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9********5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08民初2626号
案号
(2021)冀0408执1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邯郸市永年区东杨庄镇东杨庄村村民委员会经济损失13076元;二、驳回原告邯郸市永年区东杨庄镇东杨庄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元减半收取63.5元,由被告张恒承担(被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此款应由被告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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