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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25********2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702民初5479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65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丁瑞应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婺城区嘉雯电子商务商行手机买断款8335.71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减半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丁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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