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申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4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7民初9316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2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执行人上海虞海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上海松江九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08,797.94元,逾期还款利息107,084.67元(暂算至2019年12月4日,按照年息24%计算),如被执行人上海虞海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申请人上海松江九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与被执行人王文虎协议以其享有的上海虞海农家乐有限公司60%股权折价,或就拍卖、变卖上述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申请人上海松江九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与被执行人王洪协议以其享有的上海虞海农家乐有限公司40%股权折价,或就拍卖、变卖上述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被执行人上海秦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张鸣辉、王文虎、王洪、上海申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上海虞海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上海虞海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正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1341235595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九新公路26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