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冠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9********06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03民初3607号 |
案号 |
(2021)苏0903执2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通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丁洪连、高洪文、许向荣、周兆仁工程款人民币2000400.34元,并承担自2020年8月7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6毕。被告盐城冠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2000400.34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丁洪连、高洪文、许向荣、周兆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04元,减半收取1140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2元,由被告通中公司、冠亨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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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铁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3064520064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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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盐城市盐都区新区野丁社区居委会村部(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