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2民初7301号 |
案号 |
(2021)皖0122执4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东于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本金及利息等共计66,000元整,被告程东于2021年7月27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1年8月20日前支付前20,000元,于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16,000元;若被告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视为下剩款项全部到期,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合计69,189.95元(包含律师费2,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利息和费用并按原领用合约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二、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事项,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65元,由被告程东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