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门县民兴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7********85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3224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3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石门县民兴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浏阳世纪红烟花制造销售有限公司货款822 644.14元及自2017年6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标准的130%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 230元,减半收取6 615元,申请费5 000元,合计11 615元,由石门县民兴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267580278567 |
登记机关 |
石门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街道老西门社区清泉路0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