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汉中东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85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702民初870号 |
案号 |
(2018)陕0702执1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向申请执行人李春木返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 ,支付2016年8月16日至2018年3月7日利息损失150416.67元,并按年利率4.75%支付利息至判决确定之日止(即2018年6月30日)。2、承担本案诉讼费24004元、执行费2414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8-08-10 |
发布时间 |
2018-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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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莉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00338582140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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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紫柏路与朝阳路十字东北角卡斯迪亚34号楼3-6、3-7、3-8商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