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0802执8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晓敏逾期交房违约金32687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7-14 |
发布时间 |
2017-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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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风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0784138509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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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信和新城4#-1-5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