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赣0802执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徐凤鸣、罗震、王大鹏偿还原告杨文强借款本金1972500元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限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896元,由被告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徐凤鸣、罗震、王大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06-13 |
发布时间 |
2017-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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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风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0784138509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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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信和新城4#-1-5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