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严宇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23********7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202刑初62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1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严宇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贰仟元人民币(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11月11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