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牛全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62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621民初7003号 |
案号 |
(2021)皖1621执46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牛全杰欠原告刘志伟劳务费7500元,牛全杰自愿于2021年12月2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