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必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6********1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524刑初106号 |
案号 |
(2021)云0524执10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昌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0524刑初10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认:被告人张必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国斌、罗春晓、罗春艳、罗秀兰死亡赔偿金587549.29元(含被扶养人罗秀兰的生活费17549.29元)、丧葬费56811.5元,共计人民币644360.79元,除已支付的55000元外,其余589360.79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兑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