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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柴佳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4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125民初2602号
案号
(2021)鄂1125执19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柴宏进、柴威伟、柴佳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谈支林给付人工费78574元;二、被告柴宏进、柴威伟、柴佳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谈支林给付利息损失(按78574元为基数,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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