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群龙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21民初1496号 |
案号 |
(2020)桂0206执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群龙机械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广西柳江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95000元及分别支付利息、罚息(利息和罚息的计算方法:均以本金1895000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7.6%从2018年3月17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罚息按年利率11.4%从2018年3月17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广西润宸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谢雄军、李世贵对被告柳州群龙机械有限公司所负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柳州群龙机械有限公司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2365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所负担的诉讼费用届时连同本案债务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款项汇入户名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账号254612010110272179,开户行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汇款时请注明该案案号及原告姓名)。逾期履行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雄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1559436518Q |
登记机关 |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江县新兴工业园兴盛路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