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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昌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22********5117
执行依据文号
南市监处字(2020)644号
案号
(2021)湘0921执1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没收无证生产的洗洁精6瓶,并处罚款5500元;2、对当事人无照生产、销售洗衣粉2包和洗衣液,处罚款3000元;罚款合计85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将上述款项一并交至华融湘江银行南县支行,收款人:南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7040311000000272),并注明执收机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码:0471006.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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