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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华名玻璃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3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22民初371号
案号
(2019)豫0322执8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治伟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丁会鲜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利率按年24%自2014年10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计付,计付时扣减被告李治伟已付利息3万元。二、被告宋慧芳、洛阳宝环数控精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洛阳华名玻璃有限公司、张利堂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丁会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260元,减半收取1113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130元,由被告李治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24
发布时间
2020-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利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379323923XP
登记机关
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下沟村工业园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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