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3884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浏阳市大吉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货款348796元及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62元,合计3281元,由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553029372U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船洞路竹园新城项目北苑13栋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