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澳特森家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9H8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1民初251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48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澳特森家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京雷伯特翔事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76960元,于2021年5月底前支付2万元,于2021年6月底前支付3万元,于2021年8月底前支付5万元,于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76960元。款由双方直接交付(原告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南京雷伯特翔事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南京银行雨花支行;2账号:01250120210003180)。二、原告南京雷伯特翔事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之间就买卖合同再无其他纠葛。但如果被告苏州澳特森家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上述第一项中任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可就全部货款176960元(扣除实际履行部分)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20元、保全费1445元,合计3365元,由被告苏州澳特森家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诉讼费3365元由被告于2021年5月底前直接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小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MA1WUM9H8H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常熟市碧溪新区通港路与亚太路交汇处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