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金灿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681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21民初2477号 |
案号 |
(2021)皖0421执4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从晶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0557.33元、利息19876.95元、罚息188.31元,合计910622.59元;2020年10月20日以后的利息、罚息以本金890557.33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二、被告安徽金灿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53元(已减半),由被告从晶晶负担,被告安徽金灿置业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德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77388681K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路99号玫瑰绅城花园B13幢101、101上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