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亿隆全盛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502民初6839号 |
案号 |
(2019)豫1502执27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幼全分期偿还原告顾立辉本息400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2019年1月20日前,被告曾幼全支付原告顾立辉500000元;2019年3月15日前,被告曾幼全支付原告顾立辉1500000元;2019年6月8日前,被告曾幼全支付原告顾立辉2000000元)。被告信阳亿隆全盛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曾幼全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曾幼全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原告顾立辉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按照本金2200000元、利息179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2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2%,从2018年7月10日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先期偿还的款项先折抵利息再折抵本金)执行被告曾幼全、信阳亿隆全盛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原告顾立辉与被告曾幼全、信阳亿隆全盛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案再无纠纷。本案诉讼费19384元,被告曾幼全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时间 |
2020-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福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695997520C |
登记机关 |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管理区十里河村三组 |






